發布日期:200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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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各單位:
暑假將至,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校園治安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根據上級公安機關暑假期間校園安全防范工作的總體要求,確實做好我校假期的安全防范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各單位利用假期在校園內辦的各種培訓班、短訓班、各種補習班等,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并報主管保衛工作的書記批準,同時報保衛處備案,方可辦班。
二、各部門、各單位在假期來學校辦公室、實驗室工作或學習的各類人員,出示學校的工作證方可進入樓內,否則不準進入。
三、要進一步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在假前,各部門、各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防火、安全防范工作進行自查,并將檢查情況報保衛處。
四、為規范校園治安秩序,加強治安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要教育職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杜絕將貴重物品、錢款或有價證券存放在辦公室內,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