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根據《吉林省城鎮供熱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文件》吉熱改[2006]2號文件精神,經學校同意,我校從2006年—2007年采暖期起,采暖費實行“暗補”變“明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暖費發放補貼范圍
我校在職職工及離退休職工
二、采暖費補貼發放的計算方法和住房面積標準
1.計算方法
住房面積標準㎡×26元/㎡(熱費價格)×補貼系數=采暖費補貼金額
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補貼系數按75%計算
離休職工補貼系數按85%計算
2.住房面積標準
正廳級150㎡,副廳級140㎡,處級(含副處級)110㎡,科級(含一般職工)80㎡。
各類人員按其職務、職稱與行政人員職級相對應,正高、副高、中級職稱分別比照副廳、處級、科級住房標準。
三、采暖費補貼發放的形式
2006年—2007年采暖費按采暖費補貼金額一次性于12月31日前發放到職工工資折中,其中,在我校有住房的職工按住房實際面積×26元/㎡交納采暖費;已報銷采暖費的職工,按所報金額從采暖補貼中扣除,不足部分在2007年1月份工資中補扣。
2007年1月起,采暖費補貼按月發放給職工,即個人采暖費補貼金額除以12個月,由學校自行供暖的職工住房,應交納的采暖費也相應除以12個月,從月工資中扣除。
如職工對采暖費補貼發放及對應繳納的采暖費有疑議,請與后勤管理處資產科聯系,電話:85716325。
計劃財務處 后勤管理處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