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辦[2006]51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辦[2006]5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資產監督管理,規范資產清查工作,按照《吉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吉財字[2007]21號)要求,我校制定了《長春工業大學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認真搞好資產清查工作。
附件一:長春工業大學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二:長春工業大學資產清查工作辦公室
附件三:長春工業大學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附件四:在用固定資產登記表(表一)
帳物不符固定資產登記表(表二)
待報廢固定資產登記表(表三)
注:表一、二、三在網上下載
長春工業大學
2007年1月20日
附件一:
長春工業大學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張德江
副組長:熙瑩、李德民
組員: 勾志騫、許國良、孫繼民、張淑玲、
李志權、高德春、
附件二:
長春工業大學資產清查辦公室
主任: 勾志騫
副主任:劉 剛、周清源、施向東、鄭春雨、
趙錫珠、高云巍、葛 昆
附件三:
長春工業大學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辦[2006]51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辦[2006]52號)文件精神,落實《吉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吉財字[2007]21號)部署的工作任務,全校將于2007年1月—5月,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各部門、各單位所使用的資產進行清查。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明確房屋、設備、家具等的使用權限。對各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購置日期等進行嚴格核查清點,該留用的留用、該調配的調配、該報廢的報廢,該處理的處理。做到帳物相符、帳卡相符、帳帳相符,真實、完整反映我校資產使用狀況。
(二)建立監管體系,健全信息數據庫。通過資產核查,為資產管理處固定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準確信息和數據,在此基礎上,建立我校固定資產監管體系,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掌握全校固定資產詳細情況。
(三)完善資產管理制度。以此次清查為契機,完善、細化我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制度,力求使資產得到科學合理配置,最大限度發揮其使用效益,為學校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事業發展提供保障。
(四)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財務部門編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06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學校所屬各部門、各單位。
2. 校辦企業以及校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填報相關數據。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學校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長春工業大學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資產清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資產管理處,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資產清查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資產管理領導小組,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人,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本單位(部門)的資產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則和方法
學校各部門要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在校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辦公室負責對本次全校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經過清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為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奠定基礎。
五、清查步驟及具體要求
(一)自查階段(1月25日——3月15日):各部門、單位對本單位資產進行認真清點、核實,認真填寫“在用固定資產登記表”、“待報廢固定資產登記表”、“帳物不符固定資產登記表”,并寫出資產清查結果的書面報告,于3月15日前報到資產管理處。具體要求如下:
1.各部門、各單位資產管理人負責此項工作。
2.要逐臺(件)進行核實登記資產分布情況、使用狀況和完好程度等。
3.對自制、校外贈送或調撥的固定資產,也要列入清查范圍。對查不到原始價值憑證的帳外資產、無償調入財產、以及應重新作價的資產,應當如實填寫“帳物不符固定資產登記表”。
4.對有物無帳、有帳無物、帳物不符的固定資產,要認真清查后填好“帳物不符固定資產表”。
5.對未經領導批準,被個人或別的部門占用的固定資產,要予以追回。
6.對需要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要嚴格履行手續,使用部門需提出申請,填寫“待報廢、報損固定資產申請表”,部門領導簽字后報到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技術鑒定,上報主管校長審批后,資產管理處將該資產回收、調配、處理,殘值上交學校計財處。
7.資產清查后各部門、各單位要制定本部門的資產管理責任制度,切實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清查階段(3月16日——5月8日):校資產清查辦公室對全校資產進行核對、登記、建卡、調帳、貼標簽。具體內容如下:
1.資產清查辦公室將根據各部門、各單位上報的固定資產自查情況,派專人到各部門進行核查、登記、建卡、調帳、貼標簽。
2.對各種閑置固定資產和積壓物品以及待報廢處理的設備、物資,將根據各部門提出的調配、報廢申請,按照程序審批后進行處理,原則是先調配后報廢。
3.清查全校所有房屋、土地和構筑物的分布及各部門使用狀況。
4.清查各部門、各單位設備、設施、家具等固定資產的帳、物、卡是否相統一。
5.清查各部門、各單位成立的資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崗位職責、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
(三)總結階段(5月9日——5月15日):經過全面清查后,資產清查辦公室匯總此次資產清查結果,將工作總結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經小組審核后,按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規定,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內部應當分工明確、落實到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認真做好自查工作,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七、經費保障
本次清查工作所需費用等,由學校統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