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校職工申辦2007年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救助的通知
根據《關于申辦2007年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救助的通知》(吉醫保費字〔2008〕21號)文件精神,我校職工可申請醫療救助,具體程序如下: 
一、救助申請條件
    2007年度省直參保人員個人現金負擔醫療費超過15000元,給參保人員本人及家庭生活帶來較大困難,可書面申請救助。
    二、醫療救助程序
    1.符合條件申請人按填報須知(見申請表)要求,認真填寫《醫療救助申請表》,附醫療費用收據原件(或報銷憑證原件),非劃卡結算發生的醫療費除提供醫療費收據外,還需提供病歷復印件、費用明細清單或處方。
    2.申請表經申請人所在單位確認后,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統一報送費用結算部,不受理個人申報。
    3.領取救助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由家屬代領的,須同時提供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由單位經辦人員領取的,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被救助人已去世的,須由單位指定領取人,并出具介紹信領取。
    三、其他事項
    1.申請人將填寫完畢的《醫療救助申請表》及相關憑證材料于7月10日前以總支為單位交到人事處人事科,經審核符合救助條件者由人事處統一上報到省醫保局費用結算部,逾期未申報的視為個人放棄醫療救助。
    2.個人負擔現金醫療費用需扣除特需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費用。
    3.個人負擔現金醫療費在15000元以上部分按適當比例支付救助金,個人負擔在15000元以下部分,完全由個人承擔,不參與救助;救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救助金按人員身份的不同,自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結余或保健對象補貼統籌結余中列支。
 
 
注:《省直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醫療救助申請表》請到人事處網站下載。
聯系人:杜柏權;   聯系電話:85716602
 
 
人事處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