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校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工作要求
2009年上半年全國大學生英語四六級考試(以下簡稱CET)即將于6月20日舉行。為端正我校考風考紀,樹立良好的考試風氣,對全校學生要求如下:
一、CET屬于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具有極高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學校重申,廣大學生在大學四六級考試中,要嚴格要求自己,杜絕作弊,力爭考出真實水平,考出真才實學,考出誠信風格,齊心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用扎實的知識、堅強的意志向自己、家人、學校、社會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二、為加強考風考紀,現將學校考試紀律重申如下:
第三十條 考試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考試作弊認定,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取消授予學士學位資格,該門課程總成績以零分記:
1、桌內、座位旁有翻開的或答卷下面墊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書、筆記、講義、復習提綱等物品者(不論看與否);
2、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夾帶與考試課程有關的筆記、復習提綱、紙條者(不論看與否);
3、在桌面、身上等處寫有與考試課程有關的內容者(不論看與否);
4、在允許使用的工具書上寫有與考試課程相關的內容或夾帶相關材料者(不論是否抄用);
5、強拿他人試卷或草稿紙(不論是否抄用);
6、考試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書、文具、計算器等方式傳接答卷或紙條者;
7、違反考場規則使用電子記事本、電子辭典、有文字存儲功能的計算器者;
8、利用上廁所機會在考場外偷看有關考試內容的資料或與他人交談有關考試內容者;
9、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雷同卷者;
10、其他作弊行為。
第三十一條 在學期間發生第二次作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三十二條 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失敗還有機會,作弊將失去自己。希望廣大同學牢記在心頭,認真誠信地參加考試,維護自己的尊嚴,做名副其實的大學生,為維護學風校風作出自己的貢獻。
最后,祝愿同學們在考試中取得優異成績,為自己的誠信贏得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