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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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評選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2011年,在學校黨委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全校師生員工的共同奮斗,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首次榮獲全國文明單位。為總結經驗,表彰先進,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全校師生員工深入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積極性,全面提高各項工作水平,經學校黨委研究決定,對2009-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評選表彰。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參評范圍
全校2009-2011年度在職的干部、教師和工人。
二、 表彰名稱與評選名額
全國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先進單位(院處)12個;
全國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先進科室30個;
全國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標兵20名;
全國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先進個人80名。
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
三、評選標準
三年來在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特別是在2011年創建全國文明單位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一)全國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先進單位(科室)評選條件
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精神,組織師生員工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武裝頭腦、規范行為、指導工作。
2.按照學校黨委的部署,積極開展創建活動,切實加強各方面的建設與管理,扎實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并取得明顯效果。
3.領導班子有凝聚力、戰斗力,干部職工隊伍團結和諧,整體思想道德素質高,單位風清氣正,精神面貌好。
4.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機構健全,有規章制度,有計劃、有總結,活動情況資料齊全。
5.為學校創建全國文明單位做出重要貢獻。
(二)全國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領導,自覺加強理論學習,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在政治上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積極投入省市和學校開展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工作中勇于實踐,勇于創新,勇于奉獻,表現突出,成績顯著。
3.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嚴格自律。
四、評選辦法
1.“先進單位”以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部門為單位,在全校范圍內推薦,學校組成評委會進行評選。
2.“先進科室”由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按所在單位科室數量的10%進行評選。
3.“先進個人”由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按學校下達的名額評選。
4.“標兵”在各單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人選基礎上,由學校評委會進行評選。
5.全部名單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五、時間安排
1.
2.
3. 12月29-30日,學校組織評委會對各單位上報的推薦名單進行審核與評選,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
4.2012年1月12日,學校召開全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總結表彰大會。
六、要求
1.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把此項工作作為繼續抓好精神文明創活動的再學習、再動員、再實踐過程。
2.各單位要嚴格掌握標準,按照比例認真組織推選,保證先進性、民主性、公正性。
3.請按照時間要求報送材料。
附件:1.《全國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2.《全國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名單》
3.《全國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先進個人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