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我校通信業務管理的通知
各部門、各單位:
為加強學校通信業務的管理,本著方便工作,規范管理,厲行節約,服務師生的原則,我校于2009年4月23日發布了“關于印發《長春工業大學通信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春工大校字[2009]9號)。文件對長春工業大學通信業務的范圍、規劃、管理、服務做了詳細的規定和實施說明。現將有關內容做進一步重申:
一、長春工業大學校園通信網絡是指校園計算機網絡系統、固定電話通信系統、無線網絡通信系統、移動通信平臺系統、數據服務管理中心、校園通信線路和校園通信管道的總稱。
二、校園通信網絡作為學校的資產,必須認真愛護,正確使用。
三、校園內所有固定電話接入、移動電話接入、網絡接入、無線網絡接入、移動通信基站建設運維、通信管道、通信線路使用與維護、聯網通信設備(自動提款機、自動存款機、Pos終端等)、與各通信服務商協商交流;以及校園通信網絡的規劃、建設、管理、運行、維護等一切涉及通信方面相關事宜,學校授權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心統一管理。
四、未經網絡中心許可,校內各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一)在校內接入各種電話及網絡通訊;
(二)在校內布設通信線路;
(三)出借、出租場地空間等用于非校內通信設施建設;
(四)使用校內通信管道;
(五)與通信服務商訂立相關協議;
(六)在校內發布未與學校訂立有關協議的通信服務商廣告信息;
(七)與各銀行訂立自助服務協議;
(八)在校內進行與校園通信管理相沖突的商業行為。
希望各部門、各單位能夠認真執行并落實文件精神,使我校的通信業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并使之成為服務教學、服務科研、服務師生的工具。
此通知。
長春工業大學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