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春工業大學全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長春工業大學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全校辦公用房專項整治工作,現將《長春工業大學全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長春工業大學全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方案
 
                                 中共長春工業大學委員會
                長春工業大學
                 2014年3月10日
  
 
長春工業大學全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吉林省省直機關全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方案》、《吉林省省直機關全面清理辦公用房有關規定》及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全面清理辦公用房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我校全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共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為指導,以確保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真正解決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學習領會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廳黨組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開展清理辦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統一思想、把握要求、明確責任、堅決落實,真正把學校有限的資源更多用在教學科研、改善辦學條件上。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全面推進的原則;2.堅持標準、結合實際的原則;3.優化配置、相對集中的原則;4.勤儉節約,預留發展的原則。
三、清理內容
  本次清理對象為全校各部門、各單位的辦公用房,含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用房和業務用房等。
四、組織領導
成立我校全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萬春明張德江
副組長:童  猛
成  員:李  新 陳冬鷹 李東玲 許國良 付 偉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工如下:
校  辦:負責清房工作的組織和溝通協調。
規劃辦:負責起草清房工作方案和總體規劃測算。
資產處:負責清查摸底和具體公房調整和分配。
紀委辦:負責政策把關和督促核查。
后勤處:負責公房構造論證和隔斷拆改。
五、規范標準
按照上級要求及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規定,干部辦公用房具體面積限額標準如下: 
1.廳級領導正職不超過24㎡/人;2.廳級領導副職不超過18㎡/人;3.處級領導不超過12 ㎡/人;4.科級以下不超過6 ㎡/人。
六、整改辦法
1.機關各職能部、處、室的辦公用房由學校按標準統一調配。教學、教輔等單位按規定標準自行調整,學院騰出的房間由本單位內部調劑使用,原則上調整為教學、科研用房和學生活動場所。
2.現有辦公用房, 如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進行改動,不隔墻、不變更房屋結構。
3.各部門、單位內部實行合署辦公。
4.學校將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使用管理長效機制,本次集中清理后,由資產處負責公房的日常管理和動態調配。
七、實施步驟
本次清理辦公用房工作分六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3月7日前完成)。資產處對全校辦公用房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為清理辦公用房提供基本依據。
第二階段:動員部署(3月14日前完成)。召開全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會議,下發《長春工業大學全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方案》。
第三階段:自查自糾(3月21日前完成)。機關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要對本單位使用的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清查,對超標準配置辦公用房提出整改意見,形成整改報告交紀委辦審批。
第四階段:集中整改(5月1日前完成)。
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用房于4月5日前調整完畢;機關各職能部、處、室的辦公用房于4月15日前調整完畢;教學、教輔等單位按照批準的整改報告進行集中整改,于5月1日前調整完畢。
第五階段:核查驗收(5月10日前完成)。紀委辦等部門對整改后的辦公用房進行現場核查驗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對不符合規定的提出限期整改。
第六階段:建章立制(10月1日前完成)。由資產處制定學校公用房配置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使用管理長效機制。
八、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清理辦公用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并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分工,確保清理公房工作落到實處。
  2.積極進行整改。各單位要迅速行動,領導要率先垂范,積極帶領本單位認真開展辦公用房的清理工作。
3.嚴肅工作紀律。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改,對不如實上報、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任務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強化監督檢查。學校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強化經常性監督檢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建立有效監管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杜絕違規占用辦公用房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