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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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我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冬季臨近,氣溫急劇下降,全校用火用電量明顯增大,為切實做好我校冬季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安全穩定,現將我校冬季防火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總體要求,加大入冬以來的防火檢查、隱患排查的力度,全方位、全覆蓋摸清所轄區域隱患情況,消除火災隱患。
二、各部門、各單位要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消火栓、滅火器以及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有效好用;防止發生丟失、損壞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動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
三、學生公寓、教學樓、綜合實驗樓、圖書館、文體館、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附近不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四、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在辦公室、實驗室(研究室)、教工宿舍等公共場所使用“電熱霸”、“電暖風”、“電暖氣”、“電爐子”、“電熱墊”等電熱器具以及動用明火取暖;不得在辦公場所使用電飯煲、電炒勺等大功率電器;學生不得在寢室(包括禁煙場所)吸煙、使用“熱得快”、“電熱寶”、“電熱杯”、“電褥子”、“電吹風”、“電夾板”、“充電臺燈”等電熱器具,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電插座等行為發生,避免因使用不當引發火災事故。
五、教學、科研或施工裝修等單位需要動用明火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上報保衛部門,經審批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六、校內各部門、各單位有存放、使用水電焊、燃氣設備的要定期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校園清掃部門要對“垃圾堆”、“垃圾桶”及時清理,避免因隨意丟棄未滅煙頭引發火患,不得在校園內焚燒垃圾和樹枝等易燃物,確保防火安全。
七、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存放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特殊物品的管理規定,嚴格規范使用,并制定有針對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