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9-16 瀏覽量:
關于林園校區供熱并網的通知
為貫徹長春市政府頒布的〈長府辦發《2014》20號文件〉及長春市關于“取締小鍋爐”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經相關部門考察論證并報學校辦公會通過,決定由長春同鑫供熱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為林園校區供熱。
目前,學校林園家屬區部分職工今年采暖費已從工資中扣繳8個月,經學校同意,從9月份起停止扣繳采暖費,并在9月份工資中返還前8個月扣繳的采暖費。
今后的供暖費由各位住戶直接向長春同鑫供熱工程有限公司交付,具體交付時間另行通知。
長春工業大學后勤處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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