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工業大學大學生應征入伍優撫待遇規定
依據吉林省國防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2016年吉林省大學生征兵相關辦法和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長春工業大學大學生應征入伍優撫待遇規定》。
第一條 學籍管理
我校專科生第三學年在學校所在地應征入伍,第三學年在部隊服役,按在校大學生實習處理,按學制規定的畢業時間填寫頒發畢業證書。
第二條 學業考核
本、專科在學校所在地應征入伍的學生,當年已經參加所修的課程,由于入伍沒參加學校考試,按照平時過程考核給出成績,退役后復學,不再重新補考。
第三條 專業調整
本科大一應征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后復學,申請調換轉業的,依據上級相關規定,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藝術類和國際教育學院學生不能轉專業)。本科大二在學校所在地應征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后復學,在校期間已修課程全部通過,可申請調換專業,學校根據學生在校和部隊表現、學業情況及所學專業具體情況,考慮調換專業。
第四條 學歷升級
在學校所在地應征入伍的專科生,在部隊服役期間,獲得優秀士兵以上獎勵一次,退役后復學完成學業,經教育廳學生處核準后,可免試專升本錄取,由教育廳安排本科學校。
第五條 學位補授
在學校所在地應征入伍,已獲得畢業證書但未獲得學位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部隊服役滿三個月以上,學校發放學位證。
第六條 在學校所在地應征入伍的學生除享受我校優撫政策外,同時享受國家、吉林省的優撫待遇。
第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黨委武裝部負責解釋。
2016年5月9日